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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建国后,中国人民银行既行使中央银行职权,又办理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因此它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中央银行,又不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商业银行。自1978年后,中国金融业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并加强对外开放,使金融业稳步发展。到1999年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达10.9万亿元,各项贷款余额9.4万亿元,比1978年分别增长95倍、52倍。目前,中国已经基本形成了由中央银行调控和监督、国家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工、多种金融机构合作、功能互补的金融体系。新的金融体系在抑制通货膨胀和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办理信贷和储蓄业务,正式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对全国金融业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取得了显著成效。1994年,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4家银行革新为国有商业银行。同时相继成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3家政策性银行。1995年颁布《商业银行法》,为构造商业银行体系和组织机构创造了条件,并为国家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轨提供了法律依据。1996年以来,一批股份制商业银行应运而生,金融机构迅速增长,金融业务日趋多样化,金融服务成为整个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出现后,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管理体制,撤销了省级分行和地市以下分支机构,成立9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
   21年来,中国金融业稳步扩大对外开放,陆续在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内陆中心城市批准兴办了一批外资和中外合资金融机构。扩大了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试点。中国政府决定把外资银行设立业务经营机构的地域从现在的23个城市和海南省扩大到所有中心城市。到1999年底,在中国设立的外资营业性金融机构已有177家,外国银行代表处248家。中国各商业银行也都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国际信贷业务。其中中国银行在国外分布的网点最多,规模也最大。1980年,中国恢复了世界银行成员国地位,重返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984年中国与国际清算银行建立了业务联系;1985年正式加入非洲开发银行;1986年正式成为亚洲开发银行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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