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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障与国际交流
   中国政府重视环境保护法规建设,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先后颁布了5部环境保护专门法和9部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资源法等。国务院还制定了30多件环境保护行政法规。随着大型建设项目的增加,1998年政府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控制新污染源和保护生态环境。
   中国政府加强了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全球环境基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以及北美、西欧、北欧、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合作。中国自1979年以来,先后签署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国际捕鲸管制公约》、《关于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关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赛尔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修订本)》、《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防治荒漠化公约》、《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1972年伦敦公约》等一系列国际环境公约和议定书。中国政府还编制了《中国环境保护21世纪议程》、《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中国21世纪议程林业行动计划》、《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等重要文件,认真履行所承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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