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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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中国也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问题。70年代初,中国政府提出了工业“三废”(废气、废水、废渣)治理方针和措施,并对主要的江河湖泊和近海海域展开了污染的治理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及时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和措施,提出了“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的指导方针,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和“强化环境管理”三大政策,要求各级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同时,制定环境保护措施,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道路。1994年,中国政府又发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的白皮书》,首次提出了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对策以及行动方案。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处理好与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关系。1996年3月,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了实现跨世纪的环境目标:到2000年,要力争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部分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到2010年,要基本改变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城市环境质量有比较明显的改善,建成一批经济快速发展、环境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城市和地区。1999年1月,中国政府及有关部门又制定和通过了《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提出了中国将用50年左右的时间,分为短期、中期和远期3个阶段来扭转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
中国从中央到地方都设立了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到1999年底,全国共有县级以上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2500多个,各级环境监测站2111个,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工作人员共有11.8万人,其中环境监测人员3.6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