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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中国签证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出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申请签证须履行下列手续并按要求交验有关证明文件。
一. 基本要求
1, 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正本;
2, 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并附4X6cm近照一张( 黑白彩色均可)。如表
格填写不实或漏填任何一项或字迹不清楚,都可能导致拒签或延误。
二.签证种类及有关证明文件要求
1,探亲、观光旅游签证(L签证)
赴华旅游、探亲,一般可凭有效护照申领一、二次入境签证。根据情况,领事
官员有权要求提供中国旅游部门的签证通知或受访亲属的邀请信件等。必要时,还
须提供离开中国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机票。在中国有中国籍配偶、子女或父
母的外籍人士,在中国有房地产或俱乐部会员卡的外籍人,可凭结婚证或其他
亲属关系证明、房地产证或俱乐部会员证申请半年或一年多次L字签证。
* 前往西藏旅游,请先与西藏旅游局联系,征得同意后,持该局签发的签证通
知申请签证。(西藏旅游局电话:86-891-6834313;传真:86-891-6834632)
2,商务、访问签证(F签证)
申请一次、两次签证,须提供中国国内有关单位邀请函。申请多次访问签证,
须提供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中国外交部授权的公司或组织机构签发的正式
邀请函电。
3,学习签证(X签证)
申请学习签证,需提供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外国留学生签证申请表》,
即JW201或JW202表和接收学校的入学通知书。到侨务部门所属院校读书的印尼
华人学生,凭这些院校入学通知书申领签证。学习不足半年者,发给F签证;学
习半年以上者,发给X签证。
4.任职、就业签证(Z签证)
须提供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外交部授权的公司或组织机构签发的邀请函电
或国家劳动部颁发的《就业许可证》。文艺演出人员,需凭有关部门颁发的 《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到中国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或经济技术咨
询指导工作的,还须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颁发《外国专家证》。从事海上石油
作业的人员,须提供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邀请函电。外企首席代表,须
提供被授权单位通知和工商局注册证明。
注:申请在华停留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工作或学习签证者,须同时提供经公证认
证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5.过境签证(G签证)
须持有前往国家或地区的有效签证或邀请函电和联程机票。
6.记者签证(J1,J2签证)
申请记者签证,请直接同中国大使馆政务处联系。
7.外交、公务签证
外国政府官员或使团成员、联合国或有关国际组织机构工作人员临时赴华执行
公务或受委派赴华任职,须提供本国政府、使团、联合国或有关国际组织机构
的照会。有时还须提供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邀请函电。照会主要内容一般
应包括:申请签证人员的姓名、职务及任职机构、所持护照的种类及号码、赴
华目的、进入和离开中国的时间或任职时间等。
8.乘务员、机组人员和海员签证(C签证)
在国际交通运输工具上工作的乘务员、航空机组人员或海员申请签证,双方有协
议的,凭申请者服务部门出具的公函申请签证。双方无协议或不属于协议范围
的,凭有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签证通知函电申办签证。
9.定居签证(D签证)
由其本人向公安部或所在地的公安厅申请并获得批准后,凭上述部门颁发的《定居证》
申请定居签证。
三、申请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或进入许可
1,印尼公民持有效护照前往香港,如以经商或旅行为目的,在港停留30天之
内不需办理签证,如超过30天需办理签证。赴香港就业、学习、培训、定居或亲属团聚,
由本人直接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直接申请签证。
2,凡持中国因私护照,在境外获得永久居留或居住一年以上者,前往香港,可申请一次、
两次或两年多次、每次停留30天/14天的进入许可。
3,赴香港免办签证国家的公民如在同一行程中要去中国大陆,必须先办妥赴
中国签证。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亲自或委托旅行社到中国大使馆申请签证。
五、签证的有效期
一般签证为: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请根据旅行计划在入境前1个月以内
申请签证,以防入境时签证已过期失效。
六、办理签证所需时间
自申请之日起,一般需要4个工作日。
如申请人急需,可向领事官员说明理由,由领事官员根据当时情况,加急办理。
特急:一般当天上午10:30前申请,下午3:00-4:00取证;
加急:在受理后第二或三天。
办理急件须收加急费。(详见签证费一栏)
七、签证费
对印尼公民签证收费标准:
一次入境 150,000盾
二次入境 230,000盾
半年多次 300,000盾
一年多次 450,000盾
注: 偕行儿童按一次签证收费。
对第三国公民签证收费标准:
一次入境 210,000盾
二次入境 320,000盾
半年多次 420,000盾
一年多次 630,000盾
加急费:
特急:(当日受理并发证) 210,000盾
加急:(第二、三个工作日发证) 140,000盾
偕行儿童免收加急费。
香港特区签证费 210,000盾。
八、中国大使馆领事部地址:
JL.Mega Kuningan No.2, Jakarta Selatan 12950, Indonesia.
领事部电话:021-5761026
领事部传真:021-5761024
E-mail: consulate_idn@mfa.gov.cn
九、对外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至中午11:30;
下午3:00至4:00
十、其他注意事项
申办签证时需取掉护照封皮;
已办签证不能延期;
请在取证时交费。
十一、声明
1,赴华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和入境次数,由领事官员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
规定做出决定;
2,领事官员有权拒绝受理不符合中国法律和规定的签证申请;
3,领事官员有权颁发、取消已发签证并无需说明理由。
4,上述说明如有变动,以大使馆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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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使馆领事部 CHINESE EMBASSY IN INDONESIA - 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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