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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证签注

  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赴中国大陆,应申请签注。未持用有效台胞证者,可向驻外使领馆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详见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一)所需材料

  1、如实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一次入出境签注申请表1张并粘贴2寸免冠半身近照1张(请点击这里下载表格)。

  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证件资料页的原件及复印件。

  3、印尼长期居留证或印尼入境章原件和复印件。

  4、领事官员要求提供的其它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

  (二)办理方式

  1、此类申请可委托他人办理。

  2、受理签注时间4个工作日。

  3、取件时交签注费用8万印尼盾/份。如因特殊原因申办当日取件,除正常的签注费用外,另需交特急费30万印尼盾/本 、第2、3个工作日取证需交加急费20万印尼盾/本 。

  *必要时,上述内容可能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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